已进行现场选择服务地的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:
请你们按照分配名单(附件1),务必于9月9日—9月10日到所分配旗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(地址见附件2),无故不去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出现同名,以其姓名后括号内加注的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区分。
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:
1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(正反面印在一张上);
2.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(首页及本人页印在1张
纸上);
3.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
4.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;
5.体检收费票据原件。
按照国家要求,“三支一扶”计划人员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组织培训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附件1:呼和浩特市2021年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分配人员名单.docx